?新聞摘要: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餐廚具生產企業,應關注歐盟法規的具體規定及相關動態信息,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出口企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尋求解決辦法。
????????從廈門檢驗檢疫局同安辦獲悉,根據3月23日歐盟委員會通過的(EU)No284/2011,所有歐盟成員國對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采取特別措施。該法規于4月11日起生效,將于7月1日開始實施。
????????該法規規定,對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廚具,進口商必須提供產品初級芳香胺與甲醛符合歐盟限量要求的聲明,并附上相應的檢測報告;成員國決定為產自或發運自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貨物指定特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并在互聯網上發布入境口岸清單;成員國主管部門將按10%的比例對進口貨物進行抽樣檢測。
?????????據了解,今年截至5月27日,廈門檢驗檢疫局同安辦事處轄區累計出口塑料餐具22批、83.2噸。為此,廈門檢驗檢疫局同安辦及時積極搜集、整理相關標準信息和法律法規,第一時間將相關信息“打包”發送給企業,助力企業應對。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出口餐廚具生產企業,應關注歐盟法規的具體規定及相關動態信息,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出口企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與檢驗檢疫部門溝通,尋求解決辦法。